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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点沙龙 “禁电”牵一发而动全身

发布时间:2014-12-24

背景:日前,《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(草案)》立法听证会如期召开,有超半数的听证代表赞成禁售电动车。在此次听证会上,广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陈述数据,3年来,五类车(电动自行车、摩托车、三轮车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、改装车)对交通事故的影响呈上升趋势,交通事故分别占全市交通事故总数的55.3%58.3%63.6%。与此同时,成都市也宣布,201511日至630日,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将集中登记上牌管理。衣食住行是百姓最基本的生活要素,政府的一项公共政策往往会影响人们的生活起居。一项禁令引起的关注和争议远非我们想象。

热点:禁电牵一发而动全身

 

限期淘汰

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问题首当其冲,电动车全部都是五类车,均属于超标范畴。事实上,依据1999年的国标,现在市场上绝大部分电动自行车的确超标,甚至在速度和重量上超出两倍有余。——一位业界人士

现在的电动车就是一个怪物,走在机动车道上,它自己不安全;走在非机动车道上,对行人和机动车又是个杀手。市场上的电动自行车绝大多数都是超重超速的,反而受消费者欢迎。而品牌制造商,按照国标规定生产,但销售却不理想。——某听证代表

 

反对禁电

电动自行车有明确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,是国家允许生产、销售和使用的商品,它的生产和销售不需要特别行政许可,广州市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,相当于设置了行政许可,违反了《行政许可法》。根据法治原则,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,通过法律才能限制基本权利,除了法律之外的行政措施,都不能对于公民的基本权益予以限制,公民的基本权益保证了营业自由的权利。——广州市天河电动自行车经销商代表何照海

2004-201310年间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年报》进行分析可以看出,我国交通事故中两轮车10万人死亡率和受伤率2004年分别为9.8249.22,而到2013年则下降到6.9929.52,同时,我国电动自行车占两轮车(摩托车、自行车、电动车)的比例则从2004年的5%上升到2013年的60%,目前全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过2亿辆,而机动车保有量仅为1.4亿辆,这是广大群众自主选择的结果。电动自行车不单成为城市公共交通的有力补充,更是广大底层群众所依赖的生存工具。——绿源电动车董事长倪捷

禁电既不合情不合理,也不合规不合法。广州有800多万外来流动人口,其中有不少人是电动车的使用者,更有快递、送水、送外卖等行业,把电动车当成生存手段。广州电动车使用者大多是社会的中下层人士和弱势群体,罔顾这部分人群的民生需求而直接禁止,其做法简单而粗暴。——中国自行车协会副理事长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陆金龙

 

宜导不宜禁

禁售禁行从合法性、合理性和可行性上来讲都是站不住脚的,政府应该重管理、规范、疏导,而不是一禁了之。凡事一禁了之透视出政府的懒政思想。商品被生产出来就有流通的价值,对商品生产的禁止没有法律依据。即便不能在广州购买也可以到周边城市购买。经济层面看,广州作为物流集散地,禁止运输工具的生产和流通无疑会损害产业利益,从而对整个财政税收产生负面影响。——广东创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绍华

电动车就像润滑油,润滑着社会经济活动这部大机器。实际上,在很多地方,很多行业,如果禁止掉电动汽车,对人们出行、工作的打击是毁灭性的,比如餐厅外卖、比如快递。不难想见,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后,虽然市场会自发的形成各种弥补的措施,但成本提高,终究会对市场、对经济造成伤害。无需否认,骑电动自动车的人,享受着电动车的方便,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同时,也给社会带来了负的外部性。但是,实际上,进行这些经济活动的人,并非没有为他们的负外部性付费。他们工作、挣钱、直接纳税,或在消费中纳税,为的就是购买公共服务,购买管理他们自身的服务,从而消除这些外部性。——财经网经济评论人刘远举